网络转载: 亮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解读】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聚焦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明确了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而且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亮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规定不仅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更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亮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解读】王四新:规定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亮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解读】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际惯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非常及时而且必要。
亮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解读】左晓栋:作出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亮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解读】左晓栋:在当前全社会都普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网络通信管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策划、勾连、活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对网络通信进行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实施临时网络管制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这是非常严谨的。”